10.3969/j.issn.1003-4781.2017.05.007
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信息公开
行政过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一道,肇端于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范围内民主制重心由“议会民主”转向“行政民主”以及由“民主下的行政”转向“行政中的民主”这一理念和实践的嬗变过程,并继续从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中获得更多的民主正当性基础.基于行政过程论和公众参与论视角,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决策性和审议性等要素特征,与一般行政过程信息公开相比,其具有法律依据多元、公开动力与方式不同、公开深度与策略不同等特殊性,且在促进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保障公众参与决策的深度与实效性等方面具有独特功能.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信息公开包括决策启动、决策方案的拟定及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审议讨论决定等阶段的信息公开.其不予公开的范围,可从法律明文规定和比例原则两个视角进行界定.
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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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62
2017-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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