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6.05.006
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治化构造
我国初步建立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体系和制度体系,明确了规划、审批、登记以及用途管制等管理制度.但由于规划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批管理滞后、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备以及退出和流转制度缺失等原因,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着一户多宅、宅基地闲置以及隐性交易等乱象.应当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协调统一、权力谦抑等原则,通过完善规范、健全规划、规范审批、强化登记以及建立流转和退出机制等途径,实现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治化构造.
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管理制度、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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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TS7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的现代化构建”项目09BFX028结项后继续研究和海南大学中西部计划学科重点建设领域项目“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6-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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