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总则对商事规范的抽象限度——以民法总则的立法技术衡量为视角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4781.2016.03.011

论我国民法总则对商事规范的抽象限度——以民法总则的立法技术衡量为视角

引用
当前民法总则编纂中民法与商法关系的立法争议,在技术层面上体现为商事规范的抽象化程度及其在民法总则中体现形式的问题.在民法总则的抽象标准得以确定的前提下,民法总则对商事规范的抽象能力不取决于民法典本身,而取决于可供抽象化的商事规范素材.民法总则在立法上应当以提取公因式为其基本方法,与低度抽象的通则式立法存在明显差异.基于民法总则的抽象化标准对商事规范素材进行衡量,唯有商事主体制度存在进入民法总则的较大必要性,商事代理制度存在进入民法总则的较小必要性,商法本体、法律原则、法律行为、时效、权利的行使与保护等制度的进入应当受到限制.

民法总则、商事规范、提取公因式、抽象标准

30

D92;DF5

作者主持的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独立担保的商事法理构造及法律制度构建研究”15CFX044

2016-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0-10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30

2016,30(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