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3.06.003
死刑并科财产刑的实质根据质疑
附加于死刑的没收财产刑,不是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而是过度的刑罚,也可以认为实质违法,因此,应废除死刑并科财产刑的立法规定方式.财产刑只有在两种状况下才具有公正的价值:一是成为部分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二是用财产刑实现本罪的全部刑事责任,即将财产刑真正作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死刑、没收财产刑、质疑
27
D91;D92
2013-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