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境下存款占有及错误汇款的刑法分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4781.2013.05.008

中国语境下存款占有及错误汇款的刑法分析

引用
现代社会中银行具有保险柜的实质机能,人们将现金放人家中保险箱还是存入银行,几乎具有同样支配效果,存款人随时可以取现、转账,因而存款具有准物权的性质;合法存款人无论事实上还是法律上都占有着存款债权,对于存款现金与银行形成重叠占有;错误汇款的收款人占有着错汇的存款,但无权作为所有者进行利用处分,否则成立侵占罪;存款名义人并不当然占有着存款,通过挂失、补卡等方式取现、转账的,完全可能成立盗窃、诈骗罪;即便认为非法利用他人银行卡在柜员机上取款得到了银行的“同意”,也是违反原持卡人意志而非法改变、侵害存款债权的行为,当然成立盗窃罪;通过欺骗、恐吓手段让对方汇款,钱到账即成立犯罪既遂;行贿款到达受贿者账号,或者受贿者收到银行卡,不管是否取现,均成立受贿罪既遂.

存款的占有、错误汇款、夺取罪、侵占罪、既遂

27

F83;D92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研究"13YJA820003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68-7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27

2013,27(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