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3.03.012
民诉法修订背景下对“诉调对接”机制的思考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在确立“先行调解”和审前“分流式”调解的同时,对司法确认制度给予了法典化确立,从而为“诉调对接”机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注入了新活力、提出了新挑战.通过对新旧规范的系统梳理及司法实证数据的收集分析,可以揭示三大“诉调对接”机制在理论、制度和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与困惑.为实现司法与诉外解纷机制之间的实质化协作,应当厘清调解协议与原纠纷之间的关系,矫正对司法确认制度的过分期望,合理配置各类司法调解与诉讼裁判制度之间的分工模式,进而扭转和避免调解与司法混同化、虚假调解泛滥、解纷矛盾后移、执行压力“旋转门”等消极局面的出现.
诉调对接、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司法审查、先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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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重点课题"民事诉讼程序协调机制研究"<LSC2012> B23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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