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对我国传统公司观念的挑战——再论公司的营利性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社会企业对我国传统公司观念的挑战——再论公司的营利性

引用
目前要在法律上突破我国公益事业所面临的营利性瓶颈,就有必要重新探讨和认识公司营利性问题.本文通过梳理目前我国有关公司营利性的主要学说,在阐述公司目的营利性的意义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公司营利性并阐释<公司法>对公司营利性的应有态度.认为公司事业目的的营利性并不必然地与公益性相对立,<公司法>也没有禁止公司在章程中不得记载不向股东分配剩余利润的内容,故在充分考虑并保障股东对公司享有份额的经济价值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利用公司作为我国发展社会企业的组织载体,开展可持续的经营性公益活动,给我国传统的公益事业带来新鲜活力,促进我国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

社会企业、公司的营利性、公益性、公益事业

26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02-10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26

2011,26(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