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经营罪在著作权刑事保护领域的误用与退出
尽管我国刑法专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罪名,但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却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理,这给我国的国际形象以及司法评价都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究其症结主要是由于理论理解上的偏差以及司法实践中鉴定难,导致侵犯著作权犯罪被虚置,致使侵犯著作权犯罪定罪不易.以非法经营罪作为著作权刑事保护的主要武器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对于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适用非法经营罪这一重罪名本身,亦存在无法忽视的法理障碍.因此非法经营罪应退出著作权刑事保护领域.
著作权刑事保护、非法经营罪、误用、退出
DF623(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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