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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利益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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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利益的归属历来较有争议.本文首先将这些利益划分为孳息、投资收益和增值三个种类;然后对国内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确定其归属的一般规则和补充规则:一般规则是如果婚后利益的产生体现对方协力则作为共同财产,否则仍为个人财产;补充规则是如果一方仅以婚前财产所生利益为唯一收入来源,则将其中一部分视为共同财产;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婚姻立法的条文设计方案.

婚前财产、婚后所生利益、孳息、投资收益、增值

22

DF55(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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