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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期付款买卖中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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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系特种买卖之一.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系其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学界对于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时间各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时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给付行为本身当然是履行买卖合同的行为,只是该行为同时又属于一个包含物权变动合意的物权行为,而同一行为具有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双重效果是正常的法律现象.

分期付款、成立、交付、所有权移转

21

DF97(国际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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