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公约中的禁止歧视
禁止歧视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的重要内容,反对歧视的斗争也是联合国人权活动的中心,人权法与人权理论必须认真对待歧视的问题.歧视的核心规定性是"不合理的和主观的区分",在人权公约中,禁止歧视有双重属性,既是附属性的,又是独立的.禁止歧视的理论基础是平等,核心是获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的法律保障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国家负有不歧视的义务并有义务采取积极行动使人们免于歧视.
歧视、平等、反向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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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8.2(国际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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