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吸收犯之学理解释
所谓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在无连续意图支配下所实施的数个同质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不再论罪的犯罪形态;其与牵连犯、连续犯质的区别分别在于数个同质的犯罪行为和无连续意图;对吸收犯的判定标准应采取排除主观上具有连续意图的同质性的数个犯罪行为的综合说;吸收犯的行为类型包括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宜按吸收犯论处.
吸收犯、同质数个犯罪行为、连续犯、牵连犯、事后不可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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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项目:刑法解释学基础理论建构2004JP006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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