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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告诉才处理的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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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法律定位的传统观点是不全面的、值得商榷的,应当针对两种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告诉权人积极告诉的情况下,它是诉讼条件;在告诉权人不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况,刑法实际上放弃了对行为人行为的积极干预,刑事程序无法对之进行评价,行为人行为是刑法容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而,它是一种犯罪构成阻却事由.

告诉才处理、犯罪成立、法律定位

18

DF61(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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