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CEPA的性质、效力及其争议解决模式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CEPA的性质、效力及其争议解决模式

引用
自由贸易区是一种仅在区内成员之间实行自由贸易,而对成员与非成员之间的贸易无任何约束的松散型的区域经济组织.在"一国两制"框架内制定的CEPA,其性质为一个主权国家内统辖不同单独关税领土的政府之间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但仍然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由于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区同为WTO成员,CEPA的制定与实施因而应受到WTO规则的制约.有关CEPA的实施和解释的争议应在联合指导委员会的框架内通过双边协商机制解决的模式选择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并且在权衡各种争议解决机制利弊的基础上作出的,如果另设其他机制,则与中国的最大利益相悖.

CEPA、WTO、自由贸易协议、争议解决模式

18

DF90(国际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项目:国家主权理论与区域国际经济合作实践研究96JAQ820023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22-12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18

2004,18(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