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授权的合法性--"遗失一封挂号信,邮局赔偿22万元"案的启示
@@ 引言
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于自身机构及组织性的限制,不能制定管理现代社会的全部法律.现实需要行政机关进行大量地立法,以满足日益发展的经济的需要.但是,这种"批量"的立法必然导致授权立法的混乱与非正义.如何规范和完善授权立法,本文从法理的角度,结合一个实践中的具体案件,对授权性立法进行分析,以期对立法和实践有所帮助.
授权立法、合法性、遗失、挂号信、邮局、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性立法、规范和完善、行政机关、现代社会、实践、具体案件、组织性、非正义、对立法、批量、经济、机构、管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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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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