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治化的新视角--摆正行政权与"五种权力"的关系
@@ 一、行政权的制约及我国的行政法治化
1.行政权的特征
行政权是指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组织、管理、协调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它具有以下特征:(1)执行性和扩张性.设置行政权的本意,是为执行代议机关(在我国指权力机关)的决定.但行政权在行使中却往往具有扩张的本能,特别是在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日趋复杂的现代社会,行政权介入的范围也越来越广.(2)先定性和随意性.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之前,法律通常承认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约束力,相对人必须服从.与之相对应的是,行政权又经常具有随意性.它对于同类事件的处理未必能遵循先例原则.因为人所具有的主观偏见从来就没有失去对人的行为的影响.(3)服务性与破坏性.行政权的存在,追根求源,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管理仅是手段,服务才是目的.所以有"服务行政"的说法.然而,纵观历史长河,人们不难发现,对人民造成最大侵害的恰恰是行政权.(4)合法性与腐蚀性.行政权因法律而存在,依法律而行使.遗憾的是,由于行政主体手中握有社会中的重要资源,其主观欲望一旦失去监控,就会走向腐蚀的一面.
行政法治化、视角、行政权、行政主体、社会事务、服务行政、国家法律、人民的根本利益、遵循先例、行政行为、现代社会、特征、权力机关、扩张、管理、腐蚀、法定程序、代议机关、相对人、确定力
D92;D60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