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的约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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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的约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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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很显然,这是将仲裁机构的约定和约定的明确性作为仲裁协议有效的一项强制性认定条件.这项规定或要求是否妥当,法学界已颇有微词,本文亦就这个问题作一简析.

仲裁协议、补充协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协议有效、认定条件、仲裁法、强制性、明确性、法学界、当事人

D92;DF7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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