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海洋法公约》的争端和解机制
@@ 20年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闭幕式上举行签字,当天签字的有117个国家和两个实体(库克群岛和联合国纳米比亚委员会).依据<公约>第308条的规定,<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开始生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了该<公约>.<公约>是至今为止最为全面、系统、完整的国际海洋法大典;是国家间为争取和维护本国海洋权益而进行斗争与妥协的结果;是海洋权益的一次再分配.<公约>的生效标志着新的海洋法律秩序的确立,为人类和平解决海洋争端与全面管理海洋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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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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