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添附情形中的抵押权效力问题的研析
@@ 添附,是附合、混合以及加工的统称,被各国民法公认为动产所有权得、丧变更的原因.附合、混合是不同所有权人的物与物之间相互结合,而加工是劳动与他人之物之间的相互结合.其中,附合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和动产之间的相互附合两类;混合是所有权人各异的动产相互混合而成为一个物,不能识别或识别需要巨大费用的情形.加工是指就他人之物加以制作或改造而使其成为新物的事实.①据此,我们面临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在抵押物发生添附的情形,抵押权的效力是否继续存在于加工物、附合物或混合物之上?如果继续存在,其存续的原因何在?抵押权存续的范围应否有所限制?如何限制?这些问题是否说明,对后位抵押权人及一般债权人的利益有绝对的影响.
后位抵押权人、动产所有权、他人之物、所有权人、加工、识别、债权人、混合物、抵押物、不动产、制作、效力、民法、劳动、改造、费用
D92;D91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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