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行政法上的法律地位
@@ 高校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各种性质的活动,自然应受不同性质的法律调整,在不同领域内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在民事领域高校作为民事主体,其法律地位与其是否高校并无实质关系,和一般的市场经济民事主体一样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有民事义务,这种法律地位已毋庸置疑.本文只在行政法意义上对高校的法律地位加以探讨.
高校作为、行政法、法律地位、民事主体、市场经济、社会关系、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法律调整、种性、活动、法意
G64;D92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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