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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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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收取合理的律师服务费之外收受或索取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是受贿行为?律师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这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若干起律师因"受贿"被检察院起诉的案例.笔者认为,律师不能成为受贿罪主体.根据当前<刑法>对受贿罪主体的规定,受贿罪主体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身份,即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二是职务,即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还必须担当一定职务,并且这一职务是索要和收受贿赂的便利条件.因此,受贿罪主体必须是身份和职务两个要素的统一,否则就不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律师、受贿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司法实践、身份、要素、物的行为、收受贿赂、检察院、服务费、法学界、当事人、刑法、起诉、构成、案例

D92;D91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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