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理探求--兼评网络传输权设立问题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理探求--兼评网络传输权设立问题

引用
@@ 一、网络著作权受法律调整的基本依据及法理含义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5项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使用权.该使用权包括对作品的复制、播放、发行等权利.尽管该法条在这里没有明确指明在网络上作品的使用方式,但由于该法条在使用权内容的表述上采用了未穷尽枚举表述的立法技术,故而,我们可以认为该法条所讲的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包括了在网络上使用作品的权利.正如,目前我们已达成共识的对诸如盗版光盘等,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样,上述法条也没有明确的表述.此外,其他部门法律,如<合同法>第11条,已把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作为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可见,把网络媒体中的著作权问题纳入<著作权法>的调整范围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法理含义、使用权、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法、法条、法律依据、电子数据交换、著作权问题、网络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网络媒体、书面合同、使用方式、权利、立法技术、基本依据、法律调整

G25;H31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2-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2002,(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