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的刑事被告人不能行使生育权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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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的刑事被告人不能行使生育权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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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1月20日,<浙江工人日报>独家披露了一条社会新闻,<中国青年报>于2001年11月26日进行了报道和评论.据介绍,2001年5月29日,被告人罗锋因琐事与被害人公司副经理王某发生争执,王某先打了罗一耳光,并用榔头打了罗一下,之后被告人用榔头将被害人打死.8月7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死刑.一审判决第二天,罗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罗的妻子则向两级法院提出通过人工授精为丈夫生一个孩子的请求.一审法院当即以此做法无先例为由,拒绝了罗妻的请求.①浙江省高院于2002年初对罗妻的请求作出答复,驳回罗妻的申请.

逮捕、刑事被告人、生育权、理论、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被害人、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社会新闻、人工授精、青年报、中国、死刑、上诉、妻子、披露、判处、经理、工人

D92;D9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5-3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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