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环保NGOs的法律分析
@@ 在我国环境法制的民主化建设过程中,赋予环境保护的主体以合法的资格,并规定他们享有的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民主化的前提.鉴于我国民众环保声音的微弱,法律应该鼓励健康的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使他们担当起政府所不能完全承担的职责,弥补政府和市场失效所带来的环境保护制度的漏洞.本文为了行文的方便,借用英文简写的非政府组织的标记NGOs,来指称关于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本文将从环保NGOs的特点和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环保NGOs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及我国相应法律的不足三个方面论述.
环保、环境保护制度、非政府组织、法制的民主化、法律地位、市场失效、建设过程、环境权利、资格、职责、英文、声音、民众、漏洞、借用、健康、简写、标记
G27;X19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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