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仲裁裁决在香港特区的承认与执行
@@ 一、香港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渊源
香港的仲裁制度如同其他实体法或程序法体系一样,都是渊源于英国法.香港立法机关成立后的第二年,即1844年3月20日便发布了"关于授权香港总督将所有民事诉讼案件交由仲裁解决的法令".但是上述法令并未有很好地付诸实施.香港在英国1951年<仲裁法>的基础上,于1963年制定了调整仲裁关系的成文法--<香港仲裁条例>.在该条例颁布前的100多年间,尽管未有成文的仲裁立法,但是并不能否认作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仲裁制度在香港的存在.14世纪末作为判例法发展起来的普通法与衡平法中有关仲裁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也应该是香港仲裁法中的重要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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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9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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