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吉林省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所必备的法治条件
@@ 吉林省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省份.农业现代化、市场化程序较低,生产方式落后,基本上处于原始的自然的粗放型经营状态;工业受计划经济影响很深,国有企业比重大、效益低的矛盾突出,产品市场占有率低,下岗职工再就业困难;第三产业不够发达,旅游业、服务业、贸易等尚处起步阶段.为了促使吉林省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吉林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毅然做出了"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选择,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要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进一步解放生产力,需要具备与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法治条件作为保障,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只有法治才能为进一步解放人们的思想提供保障,只有法治才能使我们的管理体制更加适合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只有法治才能彻底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软环境等问题.笔者认为,要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应具备如下法治条件.
吉林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经济发展水平、法治条件、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占有率、农业现代化、解放生产力、粗放型经营、战略选择、下岗职工、生产方式、就业困难、经济影响、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服务、法律支持、第三产业、常规发展
F29;F12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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