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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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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新刑法典创制的一个新罪名.刑法第181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为有利于打击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犯罪严重的现象,繁荣我国刑法理论,本文就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业协会、有期徒刑、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证券公司、证券犯罪、虚假信息、刑法理论、新刑法典、管理部门、构成要件、工作人员、罚金、从业人员、刑法第、新罪名、销毁

D92;TP3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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