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抵押
@@ 一、共同抵押的性质
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连带抵押、聚合抵押,是指为担保同一债权而于数个标的物上设定的抵押权.①例如,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以两座大楼A、B设定抵押,此时即成立共同抵押.由上述之定义可推知共同抵押有以下特征:一是担保的是同一债权;二是抵押物为复数,如上述A、B两建筑物;三是在未限定各个抵押物所负担的金额时,抵押人得就各个抵押物卖得的价金受债权全部或一部的清偿,即指共同抵押的抵押物对于所担保的债权各负全部担保责任,酷似连带债务,只不过此种连带属于物的连带而非人的连带.
共同抵押、抵押物、债权、担保责任、银行贷款、连带债务、建筑物、抵押人、抵押权、标的物、特征、清偿、企业、聚合、复数、大楼
D92;D9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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