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的制度缺陷及其法律对策
@@ 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是指国家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AMC)为投资主体,把原来的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AMC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债转股、制度缺陷、国有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国有商业银行、债权转股权、资产管理、转变、投资主体、还本付息、持股、按股分红、金融、国家
F83;F27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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