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权的限制
@@ 一商标权限制之立法本旨
知识产权的权利往往都有一定的限制,如其行使不得违背善良风俗,不得阻碍科技和社会进步等.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权利限制可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解释.广义的商标限制,是指法律法规对商标权人以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的权利及派生出来的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有关的注册商标权所作的种种限制,其中包括商标权的地域性、时间性限制,以及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注册商标的转让、许可使用等所作的限制性规定,这种意义上的商标权限制实质上包含了商标权人的义务.狭义的商标权限制,"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他人的正当权利或公众利益产生冲突,法律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协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对商标权人的专有权利及其法律保护做出的必要限制."①狭义的商标权限制在外国法上被称为"侵权的例外",即在某些情况下他人正当使用与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记不视为对商标权的侵犯.本文所要讨论的即是狭义上的商标权限制.
商标权限制、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权、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公众利益、法律法规、限制性规定、商标专用权、广义和狭义、转让、使用范围、善良风俗、人与社会、人的权利、权利限制、合法权益、法律保护、必要限制
D92;DF4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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