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犯罪行为可否成为先行行为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浅析犯罪行为可否成为先行行为

引用
@@ 我国的刑法理论认为,犯罪的不作为,必须以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只有负有特定义务的人的行为才构成不作为犯罪.①我国刑法未明文规定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但刑法理论上都认为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特定义务之一,也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先决条件.换言之,行为人因其先前实施的行为使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行为人就产生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即有责任保证这一危险不会转变为损害法益的现实即构成要件的该当结果.如果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而不履行,那么行为人就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罪.然而何种性质的行为才能成为先行行为,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虽然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探讨,但始终未曾达成一致,尚未形成一个具体的合理的限度标准,由此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具体案件处理的混乱.

犯罪行为、不作为犯罪、特定义务、先行行为、刑法理论、损害结果、限度标准、危险状态、司法实践、履行义务、合法权益、构成要件、犯罪成立、案件处理、有价值、转变、种性、责任、学者

D91;DF6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9-8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200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