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动产抵押登记与抵押权设定的关系
@@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对不动产抵押登记作如下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担保法的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引申出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是否应成为抵押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这是担保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
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法、抵押合同、人民共和国、合同的成立、动产抵押权、司法实践、生效要件、理论研究、抵押物、当事人、财产
D92;DF5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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