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
@@ 自认规则是证据规则的一种,系指在诉讼当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其对己不利的事实予以承认的声明或表示.这种承认可以以多种方式如明示或默示来表现1此规则已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立法认可,并被广泛地运用到民事诉讼中.而在刑事诉讼中,一般的理解是认为不能适用此规则的,因为这与刑事诉讼奉行的"不自证其罪"等若干理念有相悖之处.其实,这一规则作为广泛意义上的证据规则,是有着普遍性的运用能力的,即也能运用至刑事诉讼中.故在对其具体运用方式等方面予以特别限定的情形下,将其合理地运用至刑事诉讼领域中无疑具有特殊的意义.
自认规则、刑事诉讼、运用能力、证据规则、当事人、自证其罪、运用方式、民事诉讼、国家立法、普遍性、声明、理念
DF7;D91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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