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元社会中立法的价值取向
@@ 随着香港和澳门的回归,以及未来台湾问题的解决,在统一的中国将形成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多元化的新格局.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制、具有英国普通法色彩的香港法制、带有浓厚大陆法特征的澳门法制以及推行大陆法原则的台湾法制将共同存在于中国的法律体系之中,从而给中国法律制度带来了"一国两制三法四域"①的新型法律格局.如何在立法活动中将不同特点的法律制度相互借鉴和吸取,促进整个国家法律的发展,是中国法学界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拟在分析不同法律制度的主观法权观念和客观法律设置、比较社会适应力的基础上,探讨我国今后立法的价值取向问题.
多元社会、法律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法制、法的价值取向、大陆法、重大课题、一国两制、香港、台湾问题、社会制度、立法活动、国家法律、格局、法律体系、澳门、适应力、普通法、国法学、多元化
F12;DF2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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