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892.2007.01.008
论以民主宪政为基础的公共财政体制
西方宪政发展史表明,财政立宪是国家以征税权为核心的财政权由封建君主向民主政府转移的结果;私有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的对立统一关系,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划清财产权与财政权之间的界限,为宪政国家中财政权的活动设定底线,以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导向,决定了我国有必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构建以民主宪政为基础的公共财政体制.
民主宪政、私有财产权、国家财政权、公共财政体制
F810(财政、国家财政)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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