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892.2005.10.005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研究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是银行所得税的核心问题.对于银行提取的呆账准备金能在税前多大比例扣除,商业银行、监管部门以及财税部门存在较大争议.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的制定应该遵循两个基本原则:首先,符合税收中性原则;其次,避免对银行提取足额准备金的行为产生制约.而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税收政策并不符合这两个原则,因此应进行政策调整,由一般准备法改为更合理的特殊准备法.但是,在政策转变过程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特殊准备金也并不完全反映贷款的真实损失,允许其全部税前扣除也可能会导致征税不足.第二,在不良贷款比例很高的情况下,由一般准备法改为特殊准备法,税前扣除额可能会大幅度增加,因此需要考虑到政策变动对我国税收收入的影响.
贷款损失、税收中性、准备金、特殊准备法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05-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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