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892.2002.03.009
信托财产课税问题探析
信托的运行必然涉及信托财产的移转、管理及信托收益的交付等问题,因此信托的有效运行必有赖于信托财产课税问题的解决.但作为英美法固有财产制度的信托,其特殊的双重所有权架构,即受托人的形式所有权与受益人的实质所有权,使得信托财产课税问题具有很强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又必然要求主要继受民法法系的我国,在相关财产制度,尤其是税收制度上,有所调整,以适应信托法顺利运行之所需.
信托财产、课税、信托法、税法修正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