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892.2000.08.012
试论负商誉及其会计处理
负商誉在企业并购活动中是客观存在的,把负商誉理解为一种“负债”,比较好地体现了负商誉的本质属性。我国对负商誉的处理应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基准处理方法——按比例直接冲抵非流动资产(有价证券除外),同时设计一个例外原则,作为可供选择的方法。
负商誉、特性、基准处理方法、例外原则
F230(会计)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6-58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10.3969/j.issn.1005-0892.2000.08.012
负商誉、特性、基准处理方法、例外原则
F230(会计)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6-5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