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传播生态视域下的《民法典》
《民法典》中专门和非专门但将会大量直接适用的民事传播行为规范,共有80个条(款),其中在人格权编中最为集中.总则编基本上照搬了《民法总则》原文;合同编中,解决了网络合同订立依据、成立时间及悬赏广告效力,但网络服务合同未能类型化列举;人格权编的显著特征是在涉及传播行为的条款中,充分体现了对信息时代的回应,也体现出人格权的内涵、保护与信息技术的关系,但存在已规定或认可的抗辩事由未被纳入、肖像的扩张保护不充分等细节问题;侵权责任编丰富扩展了网络侵权条款,但传播侵权未能类型化列举.《民法典》对信息时代新传播生态有了相当程度的回应,但仍需进一步回应.
民法典、传播、网络合同、人格权、传播侵权
G206(信息与传播理论)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主体责任”视域下网络平台的法律规制”阶段性成果,编号:20AZD064
2020-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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