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文化传媒企业税负与研发创新的影响——基于沪深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基于“营改增”税制改革,考察了“营改增”政策对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的减税效应和研发激励效应.检验结果表明,该政策整体上降低了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的流转税税负,而且在中间投入高的企业以及国有性质的企业中,减税效应更加明显,有助于文化传媒企业研发投入程度的提高.本文还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简并优化增值税税率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营改增”、文化传媒、企业税负、研发
G206(信息与传播理论)
2018-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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