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22.2012.06.022
法律和道德视野下隐性采访的双重考量
有关“窃听门”事件的阴霾并没有散尽,隐性采访在当前中国业界也有泛滥之势,甚至处于无序与失控的状态.依据记者采访行为涉入性质程度的不同,隐性采访大体上可分为三类:观众旁观式、演员冒充式、导演诱惑式.在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法律对隐性采访既没有禁止,也没有授权,但从职业伦理道德看,颇遭公众诟病.不可能禁止媒体使用隐性采访,但必须更严谨、更规范,建构良好的隐性采访机制,促使媒体向良性方向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对那些公开手段无法获得的信息,必须审视是否具有极强的公众利益,同时,媒体内部建立健全隐性采访的审批机制.
隐性采访、记者角色、职业悖论、公共利益
G206(信息与传播理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07JC86005;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11SZYB30
2013-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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