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22.2004.03.026
宪法司法化--保障新闻权利的救济途径
我国现行新闻传播法具有相当丰富的法律渊源,在新闻传播活动的许多问题上已经拥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我国制定专门性的新闻传播法的主要难点正是保障新闻传播权利方面."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新闻传播活动权利的实现就必须完善新闻自由权利救济制度.在专门的新闻传播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宪法司法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较为可行的权利救济方式.
宪法司法化、新闻自由权利、权利救济
G210(新闻学、新闻事业)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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