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22.2003.01.029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阻却违法性事由
隐私权是每个自然人都享有的从属于人格权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公权"(采访报道权)和"私权"(隐私权)的冲突.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如存在当事人为特殊权利主体、新闻报道的事实符合公众兴趣和公共利益、当事人行使隐私公开权三种抗辩事由时,传媒可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
新闻传播、隐私权、抗辩
D9(法律)
200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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