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092.2001.05.001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1”40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1”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更有效地发挥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要求,原由国家经贸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现已全部划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今后凡申请从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和安全咨询(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以下同)的社会中介组织,均须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授权机构进行资格认可后,方可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服务工作;对其提供的服务统一归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资格认可管理办法,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另行制定.
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工作、通知、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家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局、资格认可、生产社会、国务院、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监督管理机构、防爆电器、安全咨询、安全评价、生产建设兵团
F12;TP3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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