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64/j.cnki.22-1062/c.2023.01.014
代孕禁止的法理基础与制度建构
代孕技术的不断推进开启了一个由有性生殖到无性生殖、从自然偶发到人工操纵生命的新阶段.但其在满足人类需求的同时也致使法律关系的复杂化和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在"生殖座架"的逻辑框架下,代孕母亲在一定程度上被当作一种可用的医疗资源、一种可替代的实体而存在,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的生育观念以及与母亲身份相关的文化意涵.将代孕母亲嵌入社会医疗系统,代孕实质上是其自我规训、自我客体化与自我尊严贬损的过程.基于对法律家长主义和中立的自由主义两种立法立场的整合分析,可以论证法律介入代孕规制的正当性与必要性,而其以何种姿态介入,则需要在总结域外代孕规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传统与当代的实际需求进行综合考量.基于此,提出代孕禁止的规制模式,明确和巩固代孕禁止的立法立场,建立系统、科学、合理的立法规则体系,实现技术进步、观念转型、制度完善的协同推进将是我国未来立法的应选路径.
代孕、生殖座架、自我规训、公共善、禁止模式
D922.16(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2YJCZH190
202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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