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64/j.cnki.22-1062/c.2022.04.011
算法定价模式下的消费者权利保护
在网络交易环境中,数据算法技术的优越性使得平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地位失衡,平台经营者凭借对消费者的数据分析刻画肖像并据此差异化定价,该类算法定价行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及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都是一种破坏.算法定价行为中,消费者权利救济困境主要是:难以预防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信息的过度获取;难以约束平台经营者的差异化定价行为;难以保障被"杀熟"消费者的退货需求;难以解决被"杀熟"消费者的损害赔偿问题.在算法定价行为同时具备价格歧视和价格欺诈两种性质的情况下,将其定性为价格欺诈更有利于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实体权利.应从建立数据监管部门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专项监管、强化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形成算法定价中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平衡机制等方面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从明确平台经营者使用消费者信息及差异化定价的权利边界、加重平台经营者的算法伦理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从完善消费者纠纷网上解决机制、加重平台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完善专家陪审员制度等方面保护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
大数据杀熟、价格歧视、价格欺诈、消费者权益
D922.294(中国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大健康法治政策创新科研项目Y2020007
2022-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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