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64/j.cnki.22-1062/c.2020.02.005
新承包法视阈下土地经营权信托的理论证成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土地经营权予以法定化,实现了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基本框架.通过探析三种形态下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明确承包人及"四荒地"的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第三方的土地经营权属于债权,为土地经营权信托奠定法理基础.通过分析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内容三要素,证明土地经营权信托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在充分结合理论渊源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出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具体运作流程,最终实现土地经营权信托的理论证成.
土地经营权、信托、用益物权、债权
D922.32(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9ZDA156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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