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64/j.cnki.22-1062/c.2017.06.018
法治视域下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的改进 ——基于英国财税法治早期经验的思考
新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解决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矛盾指明了方向.财税法治与税收法定成为破解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的出发点与着力点.透过对英国财税法治经验的考察,发现其地方财税制度的法治化进程,在"税收法定原则"与"无代表不征税"的基础上,实现了公共财政的集中征收与合理支出,突显出英国代议制下中央集权主义与地方自治主义的博弈,体现为事权与税权的法定、央地财税关系的厘清、社会监督主体的参与以及央地财税权分享与共治的阶段性演化等特征.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际,强调财税法治化建设,以税收法定为基准,以财政民主为抓手,改进和完善法治化语境下的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成为了当前深化经济改革的发力点与突破点.基于此,清醒看待域外经验,服务我国现实,从分享与共治的维度来提升中央与地方财税法治化建设的水平.在此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政治经验对央地财税法治建设的影响和作用.
央地关系、财税法治、税收法定、分享与共治、政治经验
D922(中国法律)
吉林省法学会2016年度一般研究课题JFXH2016B2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5—2017年度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20150029;南开大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资助
2017-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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