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64/j.cnki.22-1062/c.2015.02.008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罚失衡的量刑防范
刑罚失衡关涉法治建设和社会安定,区别于因罪责刑相适应、量刑个别化原则而产生的刑罚合理差异.《刑法修正案(八)》加剧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刑罚失衡的程度,该危害在客观上表现为立法规范的罪刑失衡和司法适用的量刑失衡,在主观上表现为思想观念的局限和思维方式的僵化.刑罚失衡的显性原因是立法技术缺陷与司法裁量失范,隐性原因则是职业素养的欠缺和法律权属的冲突.刑罚失衡的量刑防范应基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包括合理确定量刑基准、规范酌定量刑情节、弱化审判主体职权、强化控诉主体职权和赋予其他参与主体相应权利.
刑罚失衡、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防范、酌定量刑情节
D914(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3]C80
2016-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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