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与“何为”:弱势群体子女教育权益保护中的政府责任论析
弱势群体贫困性、劣势性与底层性等群体特征决定了政府必须在其子女教育权益保护中充分履责.这可以从弱势群体发生学、政府能力属性以及公共教育职能等方面寻求学理根基.但政府在弱势群体子女教育权益保护中的责任并非无限责任,而是有限责任.其责任边界可以从市场社会语境中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多元救助体系中政府责任的地位以及由各级教育属性不同所导致的政府责任差异等维度来予以廓清与限定.
弱势群体、教育权益、政府责任、限度
G40(教育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1JYC880075
2016-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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